3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研究和消费者感知调查报告》。报告显示,80.7%的消费者反对过度包装;买到疑似过度包装商品的消费者,71.3%的人认为自己受到欺骗。同时调查发现,只有34.0%的消费者了解过度包装正确定义,仅有7.8%的消费者熟悉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别标准,消费者自行判别过度包装商品难度大且容易误判。
据悉,中消协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了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研究和消费者感知调查。调查通过线下走访和主流电商网站搜索方式分析了6160个商品的包装;向消费维权志愿者等公众征集了238个疑似过度包装商品线索共474张照片;在线完成了7443份有效调查问卷。
一半消费者认为过度包装问题多
仅14.7%曾投诉维权
调查显示,在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现状方面,51.4%的消费者感知过度包装问题比较多,34.3%的消费者认为买到过疑似过度包装商品,在认为买到过疑似过度包装商品的消费者中,有71.3%感觉受到欺骗,说明过度包装存在欺骗性,误导消费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表示买到疑似过度包装商品的受访者中,高达71.3%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商品内部情况,商品看起来体积很大,打开包装后才发现内部产品其实很小,感觉受到欺骗”;45.0%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商品内部情况,打开后才发现属于过度包装,但可以接受”,说明过度包装存在一定欺骗性,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43.5%的受访者表示“知道是过度包装,但没有选择余地仍然选择购买”,说明过度包装让消费者被迫支付了不必要的包装成本,在一定意义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38.0%的受访者表示“知道是过度包装,但是出于需要而购买”,说明消费者对过度包装商品的反应并不是单一放弃购买,相反,仍然有相当多的情况是消费者知道该商品存在过度包装却因多种原因选择了继续购买。
在消费者印象中,疑似过度包装问题商品更多集中在大型商超和品牌电商等渠道,奢侈品、月饼、保健品、包装茶和化妆品疑似过度包装问题比例更高。
数据显示,虽然消费者对于欺骗式过度包装维权意识强,但实际维权行动弱,买到疑似过度包装商品的消费者中只有14.7%的消费者进行了投诉维权,在投诉维权的消费者中有69.5%的消费者表示对维权过程和结果满意。
超九成消费者不熟悉过度包装判别标准
自行判别过度包装难度大
在消费者对过度包装相关认知盲点方面,虽然82.6%的消费者听说过商品过度包装,但66.0%的消费者不知道商品过度包装的正确定义,92.2%的消费者不熟悉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别标准。
消费者判别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主要靠个人感觉,看是否是“欺骗式包装”“豪华的包装”是使用率最高的方法。国家标准中计算包装空隙率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专业度过高,普及有难度,消费者自行判别过度包装难度大且容易误判。
五成以上消费者认为商品包装采用贵金属、玉石和红木属于过度包装,贵金属和红木在强制性标准GB23350-2021第1号修改单属于包装禁止材质,现实中也确实没有发现使用玉石做包装的商品,但有受访者提到企业定制礼品会选择用玉石做高档茶叶的包装,考虑到国家标准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指导性,中消协建议在禁止材质上增加玉石包装。
八成消费者反对过度包装
对国家层面出手治理认可度高
在消费者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态度及原因方面,调查发现80.7%的消费者对商品过度包装持“多数情况反对”的态度,消费者对于商品过度包装比较反感,认为会“助长奢华之风、不良消费风气,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危害”;有64.1%的消费者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接受商品过度包装,如部分消费者对于“有实用价值的过度包装”“奢侈品、确实需要加强保护的商品”“部分送礼场合”出现过度包装情况可以接受。
消费者关注对食品、茶叶、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玩具等产品过度包装的治理;对于包装的设计,消费者认为对食用农产品等包装开“天窗”(有透明显示功能)或者扩大“天窗”的范围,更有利于消费者直观判断选择。
在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感知效果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于国家层面出手治理过度包装的认可和期盼程度高。随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包装要求从2022年8月15日实施后,54.9%的消费者认为2022年中秋节的月饼“价格合理”,41.0%的消费者认为2022年中秋节的月饼“没有过度包装”;对于其他食品和化妆品的过度包装治理,需要在2023年9月1日实施后才可以明显看到效果,目前消费者对过度包装治理效果的整体评价还不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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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建议
加大消费者教育引导和宣传
依据此次调研结果,中国消费者协会就进一步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提出了八条建议:
一是根据消费者对商品过度包装的认知盲点和自行判别过度包装的难点,有的放矢加大消费者教育引导和宣传;
二是消费者准确判别商品过度包装有难度容易误判,建议商品包装标注包装空隙率等指标让消费者知情;
三是建议参考消费者判别主观标准和已实施新标准,分阶段限制商品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比例;
四是向制定标准的有关部门传递消费者对不同商品品类包装功能的合理诉求;
五是引导企业顺应消费者包装偏好,结合商品特点进行包装优化;
六是借鉴国外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思路,引导企业主动采用绿色包装;
七是推动包装创新,倡导绿色包装,提升包装使用体验,拓展包装功能用途;
八是提升消费者对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效果感知,畅通维权渠道,查处案例宣传应更接地气。(记者任震宇)